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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梳理

作者:汇智一堂发表时间:2023-10-12浏览量:112

(一)丰台区

1.“筑基扩容”深入实施“丰台区培育引进高成长企业行动”,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遴选200家以上优质潜力科技企业入库培育,开展政策宣讲、资源对接和“一对一”辅导服务,支持其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机构、科技类社会组织专业孵化能力建设,促进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一批老旧厂房、产业园区升级改造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基地,打造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区。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成效列入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对经认定的孵化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深化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服务。上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审系统”,开展企业自测评估和预审服务,提高企业申报服务水平。深入落实“报备即批准”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自主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加强企业申报的全流程指导服务,推进企业认定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

2.“小升规”“规升强”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升规升强”。遴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小升规”“规升强”企业清单,将清单内企业纳入“服务包”工作机制,为企业配备服务专员,主动推送市级、区级政策,做好辅导服务。根据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简称“丰九条”)和《关于支持独角兽企业在丰台区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独角兽八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租赁办公用房补贴、产业空间支持、金融服务、上市服务等支持。梯次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上市企业。

3.创新能力企业获得北京市科技重大项目资金扶持的,按照3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发挥首都科技创新券、中小企业服务券作用,对企业进行资金补助。支持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或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总额最高300万元扶持。

4.产品市场支持新技术在区内示范应用,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5.人才服务强化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服务保障。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纳入“丰泽计划”的优秀创新团队和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对首次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扶持,对首次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扶持。

6.综合服务平台搭建高新技术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成立丰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举办创新创业训练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场景对接,提供投融资及贷款担保服务,推动人才、技术、金融、市场等资源的有效对接。实施专委会建设工程,对科技型会员企业进行分行业管理、分业施策、精准服务。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与相关领域企业、行业组织、科研单位、投资机构等之间信息交流互动的平台,形成多元高效、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

政策依据:《丰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丰科信发〔2022〕9号)

(二)昌平区

1.“筑基扩容”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成为“育新企业”,纳入培育库,按照“一企一档、分级培育”原则进行专项辅导和政策培训。对“育新企业”持续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行力度。“育新企业”培育期不超过3年(含),到期未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自动出库。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工作。对在昌平区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的企业,施行“报备即批准”试点认定,并给予全流程精准辅导及跟踪服务。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环境。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在区科委进行备案,定期发布优秀机构白名单,支持优秀机构为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专业化、高水平服务。引导昌平区重点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服务,支持其组建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导师、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增值服务,对服务成效突出的按照昌平区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2.“小升规”“规升强”遴选规模以下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小升规”企业清单,主动为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开展科技咨询、技术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对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统计的“小升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遴选规模以上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规升强”企业清单,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企业年度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高成长类“规升强”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及增长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给予资金支持,企业年度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3.创新能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国家级、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按照企业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驻昌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在昌平区合作建设、且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创新平台,按照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完成单位排名前两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育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完成单位排名前两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育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完成单位排名前两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育新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完成单位排名前两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育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资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育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育新企业”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对于标准公布后排名起草单位前两位的企业,分别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30万元、行业标准及北京市地方标准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当国际标准公布后,被设定为国家标准时不再重复支持。

4.产品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对通过认定的新产品(服务),每项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对通过认定的新产品和获得应用的新材料,每项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服务)纳入昌平区政府采购清单。聚焦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生命科学、新材料等领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昌平区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城市管理、政务服务、产业升级等应用场景项目建设及示范应用。

5.融资服务整合银行、基金、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资源,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方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支持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按照昌平区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6.人才服务优化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养模式。对各类产业急需人才,支持企校进行联合培养;通过“科技副总”柔性引才机制,推动驻昌高校、科研机构的青年专家到高新技术企业挂职;畅通人才招聘渠道,利用大数据技术为高新技术企业精准挖掘匹配人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对区域发展的综合贡献,采取梯度配给方式为企业提供工作居住证、保障性住房指标,并对重点人才在子女入学、就医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7.产业空间供给建立昌平区产业空间资源信息台账。支持未来科学城、回天地区以及中关村昌平园范围内的厂房、楼宇优先用于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空间需求;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买结合等方式,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产业用地;对重大产业项目,采用“拿地即开工”模式加快建设进度。

8.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监测及信息服务平台,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前沿信息获取、科技资源展示对接、供求信息发布、线上政策咨询、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业务办理等专属服务。

政策依据:《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昌政办发〔2022〕11号)

(三)门头沟区

1.“筑基扩容”将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注册成立未满两年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纳入“筑基扩容”培育企业清单,建立定期培训和辅导机制,为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引导服务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等在我区建设创业服务机构,提升区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支持,众创空间按照孵化器50%比例支持。对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增加1家(或从区外新引进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机构一次性1万元资金奖励,单个孵化机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小升规”“规升强”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工程。鼓励新纳入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清单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协助企业申请国家级、市级奖励资金,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规升强”工程。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规升强”企业清单,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整合产业链、创新链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对纳入全市“小升规”、“规升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尚未纳入“服务包”清单的,可按照市区两级相关规定,优先纳入区级“服务包”工作机制,同步配备“服务管家”,并纳入区领导日常联系走访服务包企业计划,享受高效精准的服务。

3.创新能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对符合高精尖产业方向,通过申领首都科技创新券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金额,经审核给予企业自筹部分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技术评奖。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北京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累计在1000万(含)以上的卖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产品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累计在1000万(含)以上的卖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人才服务鼓励企业引进人才。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经推荐被认定为“京西聚智”高层次人才的,依据相关规定优先享受人才引进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发展等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门科信文[2022]63号)、《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门科信文[2023]7号)

(四)延庆区

1.“筑基扩容”“小升规”“规升强”建立“筑基扩容”“小升规”“规升强”重点企业清单,加强精准辅导服务。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科技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资金支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在区内新建研发机构,对新获得认定或新迁入延庆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按照北京市级平台30万元、国家级平台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资金支持。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单位,支持2万元;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单位,支持5万元;对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单位,支持10万元;对达到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支持15万元;对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单位,支持20万元。

3.融资服务加强对企业上市辅导支持。对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支持。(一)股改阶段。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被列入北京市上市后备库的支持50万元。(二)辅导阶段。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办理完成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支持80万元;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支持50万元。(三)申报阶段。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公布的支持1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延园委文〔2022〕37号)

(五)朝阳区

1.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的创新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对首次入选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权威机构发布的未来独角兽、潜在独角兽榜单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支持领军企业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得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每家给予80万元奖励;为行业内全国首个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认定的北京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为行业内全市首个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与在京普通本科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科研机构)且研究内容符合朝阳区重点发展的“3+X”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3.支持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围绕朝阳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方向,支持企业开展高精尖产业领域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项目总投资额以及产业化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

4.支持领军企业开展产业链开放合作。鼓励领军企业围绕朝阳区数字经济重点领域方向,根据其业务发展及供应链、产业链需求,采购应用区内创新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及进行产业链开放合作,按照不超过领军企业采购合同额30%的比例,给予领军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高端国际化布局。支持企业开展PCT等国际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分析导航、挖掘预警、高价值专利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知识产权高端布局,根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布局情况、企业创新发展、国际业务拓展支撑情况等,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6.支持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布局。重点支持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安全、互联网3.0、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空间地理信息、智能网联汽车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的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研究工作:培育国际标准立项,推动国际标准发展,加入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对在标准创新过程中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企业新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最高50万的资金支持。

7.对C级及以上经营性机构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结合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2023年《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朝政发〔2021〕2号)

(六)东城区

1.培育资助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落实中关村东城园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培育计划另行制定),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上一年度总收入增幅在2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第七条款中已享受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款支持)。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入驻园区重点企业奖励。对新入驻符合东城园产业定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根据其对区综合贡献,经区政府同意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和科技产业联盟发挥作用。对与东城园管委会签订协议的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技产业联盟,其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成员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的,一次性支持运营经费30万元,并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支持活动经费。

2.创新能力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企业年度总收入5%(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年总收入10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企业年度总收入4%(含)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年总收入50亿元(含)以上的,且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企业年度总收入3%(含)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支持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获得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补贴的企业,按照已获得市级资金补贴数额1:1给予相应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领域重点企业奖励。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文化科技产业、体育健康产业,以及数字经济等领域的企业,上一年度企业总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15%(含)以上的,给予年区级综合贡献10%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3.融资服务科技信贷支持。对已获得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的科技企业,按照已获得市级资金补贴数额的20%给予相应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东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政发〔2022〕7号)

(七)西城区

1.培育资助对新入驻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企业第二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于政策兑现年度新迁入西城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内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西城区内企业,且在政策申报年度第一季度前通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对新入驻符合西城园产业定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照其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区综合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2.创新能力企业连续两年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且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强度高于西城园平均水平的,按其增加研发经费的5%给予10-50万元补贴。企业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1:1、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企业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资金支持的,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企业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并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资质的,或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奖项的,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独角兽”、隐形冠军、上市企业或其他经评定的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西城园产业定位的重点高精尖特企业,自工商税务登记起连续三年内,可任意选择一个自然年度享受一次性综合贡献奖励,根据企业该年度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项专利给予4000元补贴;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或者巴黎公约申请获得国外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1万元补贴,单项专利最多给予在6个国家的申请补贴。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主导和参与制定基础技术、产品、工艺、技术服务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在标准公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贴,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人工智能、5G、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城市管理、民生改善、文物保护利用、节能环保、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重点产业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应用,推动以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为依托的应用场景建设,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应用场景落地,全面提升区域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鼓励企业自行投资或合作投资研发、建设项目,凡原创性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行业空白,在全球或全国首发且在西城区落地应用,形成示范推广效应并取得一定效益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融资服务对企业在创业、创新活动中获得的贷款,按照缴纳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对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首次获得的贷款,按照缴纳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贷款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充分发挥西城区政府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对极具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对在西城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或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4.人才服务对获得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称号的优秀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按照区综合贡献给予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人才住房补贴。

政策依据:《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西行规发〔2021〕1号)

(八)石景山区

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清单,对入选清单企业提供政策培训和精准辅导服务,引导其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2.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3.对孵化机构上一年度每培育一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

4.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税收实现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石政办发〔2022〕6号)

(九)通州区

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

2.对培育库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清单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纳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规升强”清单的企业,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通政发〔2022〕15号)

(十)顺义区

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活动,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首次认定、新入区及再次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顺科发〔2022〕1号)

(十一)大兴区

1.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或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企业,可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2.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兴科发〔2023〕13号)

(十二)怀柔区

1.培育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2.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设立规模100亿元的怀柔科学城成果转化产业基金,支持科学城内优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

政策依据:《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怀政发〔2018〕 23号

(十三)密云区

1.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密云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在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方面给予优先政策。

政策依据:《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密政发〔2021〕31号

(十四)平谷区

1.认定资助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经审核,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创新能力企业科技研发补助。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的科研工作等,可以申请享受科技研发补助。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含),按投资额的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投资额的8%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奖励。对经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的位于平谷区内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按照建设总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省部级)认定的位于平谷区内的市级(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照不超过建设总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平谷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管理暂行办法》《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平谷区集群注册企业招商引资鼓励办法》

(十五)房山区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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