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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申报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汇智一堂发表时间:2023-11-06浏览量:300
Q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的申报周期是什么?
每个自然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次月1日我区开始对上月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并于10个工作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Q2、申报途径是什么?
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网址:(官网),通过申报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Q3、线上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在注册登录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联系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技术电话进行咨询:12381
企业注册登录后进行申报时,填报材料可以暂存,一经提交后当月不能再次提交,每月只能提交一次。如需退回,联系征集通知电话进行退回。每月只能退回一次。
Q4、企业自荐的门槛条件是什么?
门槛条件为: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划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不可以申报。
Q5、中小企业划型如何确定?
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Q6、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四下”企业基本情况表111表从哪里找?
上述表格为企业上报统计局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规模以上企业上报)、《“四下”企业基本情况表(111表)》(规模以下企业上报),企业可从统计局网站下载。
Q7、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条件是什么?
直通车条件如下所示,满足其中一项即可通过认定: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Q8、如不满足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条件,怎么通过认定?
如不满足直通车条件,根据征集通知中《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指标打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即可通过。
Q9、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有什么要求?
根据《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运行的通知》(京会协[2021]193号),2022年1月1日起,企业提供的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需在北京注协报备系统进行备案。
Q10、企业填报系统时哪些填报项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企业须按照征集通知中的资料清单,准备佐证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压缩包不能超过500M。如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将影响认定结果。
Q11、保密类合同证明材料上传方式。
进行脱敏处理,以不涉密的形式上传。
Q12、企业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的证明文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及相应的银行到账凭证等,能证明新增股权融资比例、投资方是否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及实缴融资额等相关信息。
Q13、怎么判断企业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是否数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从网上下载《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根据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或“四下”企业基本情况表111表中的企业行业代码,进行对比判断。
Q14、通过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其资格有效期为几年?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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