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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 2026 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告

作者:汇智一堂发表时间:2026-08-10浏览量:1


导读: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孵化器申报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卓越级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申报主体需登录指定系统在线填报(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抽查,公示和报送推荐名单。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通知.jpg

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主管部门: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培育,推动加快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6年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孵化器申报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卓越级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

(三)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审计报告应体现总收入、孵化服务收入及具体构成等关键指标。

(四)2025年已申报但未通过的孵化器,可选择“导入”功能自动导入历史数据,并进行更新。


二、工作要求

(一)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抽查。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此基础上形成推荐名单。

(二)各省(区、市)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不超过现有本地区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数量与本次推荐申报标准级数量之和的10%(向上取整)。

(三)各省级主管部门于2026年8月30日前,将推荐的孵化器名单(附件3)正式行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并在申报系统中进行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1.标准级孵化器申报书2.卓越级孵化器申报书3.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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