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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申报】2023年国家、北京市及北京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作者:汇智一堂发表时间:2023-07-13浏览量:172

【国家级奖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4日

2、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购重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市级奖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新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政策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6日


北京市各区奖励


【东城区】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东城园文[2022] 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4日


【西城区】

于政策兑现年度新迁入西城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内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西城区内企业,且在政策申报年度第一季度前通过中关村高新技 术企业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首次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连续再申请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一轮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三年按时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西科管发[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4日


【朝阳区】

1、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经营性机构设立研发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对于C级及以上经营性机构用于创新研究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C级及以上经营性机构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结合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朝政发[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4日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开展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和产业化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扶持。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新场景示范应用开展应用场景建设实施计划,优先面向我区高精尖企业征集解决方案,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我区率先示范应用。对于符合条件通过评审的企业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度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股务业方向》支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4日


【石景山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税收实现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石政办发〔2022〕6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实施日期:2022年06月10日


【大兴区】

对区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每孵化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该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10%,可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昌平区】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11号)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


【顺义区】

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顺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7日


【房山区】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7日


【怀柔区】

培育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3日


【密云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4日


【门头沟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9日


【平谷区】

经审核,满足以下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1)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

(2)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

(3)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政策依据:《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实施日期:2022年04月27日


【延庆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实施日期:2022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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