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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科技型中小企业MORE+
发布时间:2022-07-06
认定中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及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等证明材料。企业在上传有关信息后须留存纸质材料备查。
发布时间:2022-07-20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MORE+发布时间:2023-03-07
一、需同时满足以下五点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发布时间:2023-03-07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3-08-29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工信部研究制定,是指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发布时间:2025-01-08
概念区别:1、科技型中小企业、2、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发布时间:2024-08-22
目前,我市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正式公告获得全国统一的科小入库编号,相关企业可按程序在融资担保贷款、研发费加计扣除、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落户积分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力,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惠企政策、申报流程等进行汇总梳理,供各科技企业申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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