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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如果对审批的结论性意见不服,是否有救济途径?
作者:汇智一堂发表时间:2023-03-17浏览量:881
答: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将在充分考虑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审查原则进行处理。经申请人意见陈述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将纳入正常审查程序继续审查。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有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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