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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 | 2022年科技型小微企业政策及申报条件解读

作者:汇智一堂发表时间:2022-07-18浏览量:414

1、该项目的申报通知、政策文件等在什么地方可以看到?

    该项目的申报通知详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 链接地址 )通知公告栏,具体查看《关于开展202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该项目的主要政策依据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链接地址 ),具体对应该文件第四、五条等内容。


2、申报该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吗?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注册在区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均可申报该项目支持。


3、对企业的所属技术领域是否有要求?

    该项目仅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4、该项目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哪些工作?

该项目主要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5、申报该项目的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除须满足类型和所属产业领域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或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上一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3)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6、企业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含),具体从什么时点算起?

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的企业为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含)的企业。

 

7、是不是完成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就可以不受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限制?

完成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并取得入库编号的企业,不受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条件限制。

 

8、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具体怎么办理?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企业可自行在线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登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链接地址 )进行办理。企业可访问“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系统( 链接地址 )查询已入库编号。

 

9、企业从业人员数量怎么确定?

企业上一年会计年度末从业人员数量以2021年12月末从业人员数量为准。

 

10、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还能申报吗?

该项目仅支持2021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11、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和纳税都是0,对申报该项目有影响吗?

2021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或纳税为0元的企业可以正常申报。

 

12、判断企业注册成立是否在两个会计年度内的具体时点是什么时候?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前的,咨询为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不含)之后的,咨询为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

 

13、对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企业的研发投入要求是什么?

对于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企业,2021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须在100万元(含)以上。

 

14、对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企业的研发投入要求是什么?

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2021会计年度研发费用须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15、该项目所指的企业研发费用按照什么标准和口径进行归集?

该项目所指的企业研发费用与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研发费用的核算方式、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保持一致。具体请参照税务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具体包括《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6、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方式、归集口径、计入比例、填报方式等存在疑问,怎么进行咨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问题可向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咨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17、该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和金额是什么?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1)企业成立时间为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两档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申报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参照上述档位、金额给予资金支持。

 

18、该项目是企业达到标准就能享受,还是需要择优?企业是否需要进行专家答辩?

该项目为“达标即享”,企业达到政策文件和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条件,且申报材料完备,即可纳入支持范围,不需要进行专家答辩评审。

 

19、政策规定“每家企业连续三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企业去年获得过“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资金支持项目”资助,是否还能申报?

2022年6月16日印发实施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规定,“每家企业连续三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政策支持”。该项规定为京科发〔2022〕5号文件新增内容,不溯及既往。即获得过2021及以前年度“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资金支持项目”资助的企业仍可申请本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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